主题:【购房不眠季7.6话题】"探亲假"出台32年"有名无实",到底谁动了我的探亲假?
- 发表于2013-07-06
既然问题多,还不如不颁布呢
- 发表于2013-07-06
我也就看看,真没当回事啊
- 发表于2013-07-06
不敢休是关键啊
- 发表于2013-07-06
这还真不是自己说的算呢
- 发表于2013-07-06
既然问题多,还不如不颁布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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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就看看,真没当回事啊
- 发表于2013-07-06
不敢休是关键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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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还真不是自己说的算呢
既然问题多,还不如不颁布呢
我也就看看,真没当回事啊
不敢休是关键啊
这还真不是自己说的算呢
既然问题多,还不如不颁布呢
我也就看看,真没当回事啊
不敢休是关键啊
这还真不是自己说的算呢
对于7月1日出台的《老年人quanyi保障法》中“常回家看看”的规定,不少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表示难度很大,往返路费高、请假难等都成为他们回家的障碍。
据悉,早在1981年,国务院就出台了《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(简称《规定》),明确了享受探亲待遇的劳动者条件和探亲假期的具体期限、探亲假期内待遇。《规定》第二条指出:凡是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全民制企业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,与父母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。
关于待遇和路费报销问题,《规定》指出:员工在探亲假期内,单位应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发给工资,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,由所在单位承担,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,在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%以内的,由本人自理,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。
相关法律条文中的“探亲假”已实施32年,许多人对此却表示:“不知道、不敢休、休不起”。相关认为,此类休假条例“有法可依”,却难“执法必严”。“探亲假”的落实困难重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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