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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金鼎名城,你怎么可以这样言而无信?

发表于2013-08-26

    在金鼎名城二期购置一套商品房,按合同上的交付时间是2013年5月31日前,但不知道什么原因,直到2013年7月25日开发商才书面通知业主们可以入住。延期55天!!!按当初合同的约定,开发商应该给业主们每天支付房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。但现在开发商居然以各种理由想少给甚至不给,或者想以两年的物业费搪塞过去。并从气象站找来如皋近两年的气象资料,想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之一,以某处在施工期间返过工作为理由之二。 

    按照合同中对于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的规定有:1.遭遇不可抗力,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;2.遭遇中到暴雨及八级以上大风恶劣天气或台风;3.遭遇有关部门通知停水、停电等情形;遭遇有关部门作出禁止施工作业,交通管制等情形;遭遇重大技术问题无法及时解决。

    对此想请社会各位有识之士帮我们呼吁并分析,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。

 

    难道就任由开发商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吗?

 

另外据说,一期也有违约,但是很少有人提出来,二期居然又玩这招、、、

 

发表于2013-08-26

还不是看一期没人提,二期就玩同样的花招,人善被人欺

发表于2013-08-26

真心不懂金鼎的房子好在哪儿。。。。

发表于2013-08-26

一期,楼梯贴着大理石,安装铁艺扶手。
二期,水泥楼梯,安装铁扶手。


三期、四期,呵呵,猜吧~~~

发表于2013-08-26

这个开发商太坑爹了吧、、、、、

发表于2013-08-26

好多开发商都有这种现象,支持你们找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

发表于2013-08-26
引用:ai164913(过客)在2013-08-26 10:31:27写道:
4楼

 一期,楼梯贴着大理石,安装铁艺扶手。 二期,水泥楼梯,安装铁扶手。    三期、四期,呵呵,猜吧~~~  

 用木头的。。。

发表于2013-08-26

一期不如一期,是不是股东内讧了?

发表于2013-08-26
引用:ai164913(过客)在2013-08-26 10:31:27写道:
4楼

 一期,楼梯贴着大理石,安装铁艺扶手。 二期,水泥楼梯,安装铁扶手。    三期、四期,呵呵,猜吧~~~  

引用:lady1975(过客)在2013-08-26 10:37:31写道:
7楼

  用木头的。。。 

 这个可以有。哈哈、、、

发表于2013-08-26
有个朋友也是买的二期。买房时候说两个阳台算一半面积,交房时却说生活阳台要算全面积,还说当初在测绘图纸时就明白清楚的知道生活阳台是算全面积的(由此可见,金鼎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忽悠业主),从领导到员工的统一口径是“口误”,一句口误,坑害了多少业主的利益。而且态度还很拽,要退要怎样随便,金鼎不怕卖不出去。为如皋有这样的开发商所不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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