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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统称公租房

发表于2014-02-28

原廉租房住户如收入提高,只需相应提高租金,无需搬家

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
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》,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轨,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,我市已经开始实施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并轨运行,统称为公租房,租金标准不变,对不同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也不变。我市现有1.1万套公共租赁房源,另有5400套廉租房源,这些房源将根据实际需要打通分配。

此前,我市可供租赁的保障房分为三类:

一类是廉租房制度,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13元以下。目前已有4600户入住廉租房,在四大保障房还有5400套房源。

第二类是公共租赁房,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。这一类租赁房去年接受申请,今年在四大保障房开始发放,正在陆续办理入住的过程中。

第三类保障对象涵盖新就业的大学生以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等。

并轨运行之后,这三类房源统称为公租房。

据介绍,并轨运行前,如果廉租房申请者的收入状况发生改变,按照规定,就得退出廉租房,按照收入标准另行选择其他的保障房,至少有一次搬家的过程。并轨之后,部分解决了廉租房的退出机制,申请者收入状况改变之后,可以继续住在原先的房子里,但租金会相应提高。

举个例子:比如原先一家三口符合条件申请住进了廉租房,当孩子就业之后,也许就从低收入变成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了,租金会相应提高,再过几年,孩子的收入很可观,这个家庭的人均收入进一步提高,租金也会再次提高。如果收入状况再提升,他们就有能力买房或者在更广泛的市场里选择租房,也就不再是保障对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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