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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房屋出租老父签名 事后变卦儿子拒认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   租赁房屋只要签订了合同,及时交纳房租,按说一般都不会闹出什么纠纷。可近来,有位市民在签订一份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,租下一座厂房后,没想到才刚过了一年,房东却突然变卦,说他签订的是无效合同。
去年初,市民林女士租赁了光彩高新工业园的一座厂房,并且与厂房所有人的父亲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。在这一年的时间里,林女士按时交纳了房租,双方倒也相处愉快。然而,到了本月初,租赁合同刚满一年,房东却突然表示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林女士介绍:“现在业主的意思是合同是他父亲签的,是废纸一张,不代表他的意思,现在要重新签合同。”
提出重签合同的业主宋巍表示,这座厂房的所有权人是自己。在出租房屋之前,他曾经拟定了一份合同,但当初林女士与他的父亲签订合同时,他本人并不在家,因此,既然不是他本人签的合同,这份合同自然应该视作无效。而且,宋巍还认为,林女士与他的父亲协商之后,是修改了他原来拟定的合同内容之后签订的,从这一点上说,也对他不利。
宋巍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:“我不在屋里,我父亲都中风了,他签的咋有效呢,而且他们把合同也改了。”
林女士说:“签字的时候是在他们公司签的,签字的人是宋业飞,就是这个业主的父亲。他说业主是他的儿子,我说是你儿子是不要签字,他们说儿子不在,不签也没有关系。”
可对此,林女士却认为,在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厂房期间,业主宋巍曾经帮助开办水电等手续,期间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。在租用一年后又提出重新签订合同,显然是想反悔提高租金。由于双方各持己见,以至于最近几天闹的不可开交,甚至发生冲突,导致有人受伤,直到警方赶到才平息下来。而在纠纷过程中,当初签订合同的业主宋巍的父亲却一直不愿出面。
对于这起纠纷,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。律师认为,如果业主的父亲签订租赁合同时,业主本人知道又没有及时制止,并且过后又收取了房租,表明对其父亲代签的租赁合同是认可的,也就是说,这份合同应视作有效合同。
律师表示,即使业主的父亲代签的合同无效,要推翻这个合同,其父亲也要为没有取得授权签字,承担法律责任。
律师周成说:“退一步来讲,假如这个合同真的无效的话,或者导致其他损失的话,那么这个过错人也在他父亲而不在于对方。”
不过,律师也提醒市民,租赁、买卖合同最好还是与所有权人本人签订,否则的话,确实很容易造成纠纷。如果所有权人不能签字,也应该由其出具正规的委托手续后,让委托人代为签订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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